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5、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不按规定会车的,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具体罚款金额和扣分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罚款金额在 100 元至 200 元之间,扣分情况为 1 分至 3 分。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违反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 48 条的规定,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在会车时,应提前减速,保持安全距离,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近光灯或远光灯,驾驶员应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避免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行驶。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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