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一、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应该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债权问题,只涉及到不足。未履行出资责任,转让股权的,债权债务按以下情形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院应予支持;

(2)债权人要求未受让人对公司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支持;

(3)受让人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承担公司债务后,向转让人追偿的,人民法院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4、公司应向新股东颁发出资证明并将详细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5、依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后,股东未如实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受让人补足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追偿,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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