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观点吧。
2020年7月15日,刚大学毕业的小张在应聘了一家公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负责人以维持公司人员稳定为由,要求小张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保管。小张工作了两个多月时间后,觉得公司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公司氛围与自己期待的相差比较大,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将身份证还给他。公司负责人告诉小张,因为小张工作时间太短,如果想离职,就要赔偿公司招聘损失5000元,然后才能拿回身份证。双方因为身份证发生了纠纷,小张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身份证。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身份证件,由公安机关颁发,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权益。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返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本案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令公司返还小张身份证。公司对裁决不符,提起诉讼,要求小张支付5000元损失后才会返还身份证,法院经过审理,也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就业困难的大形势下,劳动者始终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往往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些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或提供担保,或扣留身份证件等。殊不知,公司的这些影响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如果碰到用人单位想要扣留你的身份证件或者需要你提供担保押金等情况时,或者已经被扣押了身份证件或财物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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