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开庭未到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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