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暂扣车辆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条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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