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办理公证的程序是:
1、公证申请人携带涉外子女收养的材料亲自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就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信息准确真实的,办理公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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