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案件包括范围很广,诸如、抚养、赡养等都属于婚姻家庭案件,那么婚姻家庭案件需收集哪些证据,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法行时刻小编整理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收集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证明,有债权、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需要根据不同类别进行证据收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婚姻家庭案件证据收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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