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解析】商标是一间企业或者商品和其他企业或者商品进行区分的标志,企业取得后,商标受的保护,不允许其他人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商标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有关商标先用抗辩的具体适用问题。该条款是商标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鲜有先例可循。在充分考虑商标先用抗辩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的情况下,将该条款分为四个适用要件,并对每个要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1)他人在注册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行为系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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