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调整承包地

农村经济集体或者村委会有权向村民发包土地的,而村民一般是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承包有一定期限,承包期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那么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调整承包地?

网友咨询:

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调整承包地

律师解答:

不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补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除了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以外,不得调整承包土地。因自然灾害调整的情形不可以进行大规模的调整,且需要考虑灾害的大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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