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确定起诉军人法院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军人离婚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家庭纠纷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四)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五)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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