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在书写协议书时,对离婚原因可以根据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书写,笼统描述即可。此外,书中应对子女、、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说明。
常见的离婚原因主要包括:
(一)婚外情;
(二)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
(三)家庭暴力;
(四)一方dubo、xidu成性;
(五)处理不好婆媳关系;
(六)其它原因。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对于双方的离婚原因一般不做详尽审查或调查,通常只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愿离婚即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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