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分为哪些情况

买房是中国一大传统,不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县城。与房子的紧密联系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婚前买房婚后住,房子到底归谁呢?如果不幸婚姻破裂,房子又归谁,如果是,房贷又该怎么分配呢?

这种情况房子产权归出资方所有。例如王女士婚前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首付60万,贷款140万,婚后王女士和老公吴先生一块还贷。

如果双方共同还贷40万,王女士和老公吴先生因故,则房子产权归王女士所有,剩余房贷100万由王女士承当,而吴先生则可要求退回已还房贷20万元和王女士给予的额外经济补偿。

二、单方出资买房,写对方名字

上面的案例中,假如吴先生是出资人,他首付60万,贷款140万买房,证写的是老婆王女士的名字,婚后和王女士一块还贷。

如果最后夫妻二人分道扬镳,房子产权则归王女士所有,并承当房子剩余贷款100万元,而吴先生则能要求返回已还房房贷10万元,并要求王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单方出资,写双方名字

房子由王先生出首付购买,写了双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如果双方离婚,房子则属于共同财产,房贷也需要两人共担,具体分割需两人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决来处理。

四、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财产分割和单方出资,写双方名字一样,房子产权和房贷都需要进行分割。

五、双方出资,写一人名字

假如吴先生和王女士因为资格问题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双方是共同出资人。这种情况如果双方离婚,房子产权则属于共同财产,剩余房贷需双方共担。财产分割可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在处理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会根据婚姻破裂的原因适度倾斜,比如一方为过错方,则承当责任更多。另外,如果双方达成了分割约定,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874C2pQVgRQBlA.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婚前婚后必知的法律常识

    是每个人必读的一本哲学,如何经营一段美满幸福的婚姻是每个人穷其一生要去探索的事情。然而,您是否知道一些婚姻中的常识呢?本文由法行时刻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婚后必知的法律常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4、协议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机关。 5、

    2024-12-11 04:02:23
    49 0
  • 夫妻婚前买房,一方买房,离婚后怎样分割房产

    问题解答: 夫妻买房,一方买房,后不予分割,仍归人所有。夫妻的个人不会因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所以离婚时对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不过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由于此时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依据: 《中华人

    2024-12-11 04:00:59
    58 0
  • 婚前父母买结婚用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解答: 父母买用房不一定属于,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

    2024-12-11 04:01:01
    57 0
  •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解答: 一方全款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要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产只登记了人一人的名字,则该房依法属于夫妻个人,归夫妻个人所有,而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

    2024-12-11 04:01:00
    52 0
  • 婚前买房婚后才拿到产权证离婚时房子归谁

    问题解答: 买房婚后才拿到产权证的,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时房子按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最后由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所有权。如果登记的是一方名字,则房产是其个人财产,离

    2024-12-11 04:01:01
    52 0
  • 婚前增值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吗

    问题解答: 增值的股票不是的范围。规定,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夫妻二人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则婚前增值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

    2024-12-11 04:01:01
    50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