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举证不实可以通过调取的银行汇款记录对比章程规定的数额,也可以委托公司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如果是用费货币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即股东出资不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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