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系人心向背,遏制腐败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工作自觉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 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2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全党统一思想认识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释放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正如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笔者认为,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实施,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干部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党员干部有了权力,有了职责,却没有责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赚不赔。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此处失责异处为官,今天停职明天升职等等,说到底就是在问上无力甚至是缺位。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 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由此来说,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3
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开列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在党的95周年生日到来前夕,中央适时祭出全面从严治党又一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无疑是同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作斗争的一件制度利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旨在向全体党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以问责促担责履责,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不含糊的,党员干部若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追责的。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系统工程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建设,是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法贵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要紧紧围绕《问责条例》开列的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找、对照检查、严厉问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确保制度执行的生命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违反《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条例》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率先垂范、 以上率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要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员干部应尽之责,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各种风险考验,抵挡各种危害腐蚀,确保党的肌体永远健康,永葆正确性、先进性和纯洁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以责促行,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开化结果。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4
中共中央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是意义是从国家的高度、长远的角度来概括总结的,以笔者个人所处的位置、短浅的目光和见识来看,《条例》印发实施还有着几点立竿见影的实际意义。
一、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意识。有权利就有义务,肩负使命和责任,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领导贯彻落实的责任;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党性教育、作风建设、干部选拨任用等有组织建设的责任;对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建设等负有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条例》的施行,做到问责,使党组织领导班子、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党中央是来真的,而不是纸上谈兵,形成震慑力,使他们认真对待自己所处的位置和肩负的责任义务,时刻警醒和督促自己有所作为,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强化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二、明确问责条件和方式,为管党治党提供针对性法律依据。《条例》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党的领导存在弱化、党的建设存在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方面都予以问责,并就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分别做了规定,通过单独使用或者合并使用的方式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为管党治党提供针对性法律依据。
三、追究牛鼻子责任,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通过问责,追究失职失责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等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使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的纪律约束,发挥党章党规的效力、执行力,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四、真正做到了管党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团结人民群众携手共创中国梦。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通过问责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使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接受党的监督,督促带头学习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积极维护党的纪律,以自己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广大普通党员严守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党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心和信心。《问责条例》的施行,也给人民群众监督党、党组织提供了政策支持,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受到党内党外的监督,有效规避了违章违纪行为,形成正风肃纪党内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可依靠、可支持、可放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领导核心,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5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好条例,笔者认为,首先要掌握《条例》中的三个内容,即:问责主体和对象、什么情形要问责、问责方式等内容。只有先掌握了这三个内容,才能够认真遵照执行《条例》。
什么是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什么情形要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即: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问责方式?共有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实行终身制。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7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8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让党的肌体更健康。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打铁还需自身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因此,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以来,提出和实行全面从严治党方针,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通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及不严、不实的问题,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又着力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些党内法规有效地遏制了党内存在的违反纪律、不守规矩的各种乱作为问题,但是,对于有些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怕担当、不作为,有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维护党的纪律失察失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其他失职失责的情形,上述法规还难以有效覆盖或触及。《问责条例》首次全面聚焦党内问责,成为首部关于党内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弥补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些空白点和死角区,把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了。
《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的范围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的内容是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条例还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还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实际上是党在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它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9
四个意识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纪委是党内的重要政治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遏制腐败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工作自觉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纪律检查工作必须自觉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找准定位,着力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同行、同向、同步,为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只有全党团结统一,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只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才能使全党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纪检机关要把监督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服从的情况作为重点,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周围,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党的以来,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走到哪里讲到哪里,越讲越坚决、越讲越硬气、越讲越深刻,体现了深沉的历史使命感和坚定的政治担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了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广大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看齐的过程,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不断校正坐标、补齐短板,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要在经常主动全面上狠下功夫,时刻保持冷静清醒,不断改进作风,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和紧紧跟上的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1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以来,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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