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死了可以终止合伙合同。合伙人的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的,合伙合同终止,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的,合同无需终止。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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