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江苏扬州仪征市一男子发视频称,有人闯入家中强迫家人签署拆迁协议,还不停地用勺子敲金属盆制造噪音进行骚扰。6日晚,涉事的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回应称,系与该居民户在征收补偿款方面有分歧,商谈过程中对居民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居民户已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那么强迫签订拆迁协议是否合法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也就是说,签订拆迁协议需要和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强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协议要双方自愿签订才有效力。
生活中,对于断水断电、破坏房屋、逼迫搬迁、逼签协议的行为,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权呢?
首先要收集固定证据:
通过录音、拍摄等,保留征收方强迫搬迁、逼签协议的对话内容。
提前对房屋进行拍摄、录像,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存。尤其对于价值高的物品要拍照、录像、登记,尽可能评估房屋及其相关物品的整体价值
如果房屋遭强拆,要拍摄强拆过程。尤其要拍摄清晰主要责任人和主要强拆者的面部或其他明显特征。
对于房屋强拆,要及时拨打110报警。报警的目的不在于让警方来阻止强拆,而是要保留通话的记录,这可作为后期维权的切入点。
其次,可以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违法的征收操作给被征收人造成利益损失的,其直接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被征收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我国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拆迁协议是被欺诈、胁迫签订的,该协议能够依法撤销。被迫签订拆迁协议后,老百姓仍可以不交房,有权在司法强制拆除前进行依法维权,并要求对未补偿部分给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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