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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与张某大约是2019年在深圳宝安区相识,后逐步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双方并未同居生活,男方王某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收入比较稳定可佳,女方没有固定工作。2020年年底,女方因为广东老家建房,遂向男方要钱转账给老家人建房子,后女方又声称家里房子要装修,无意间给男方发房屋装修所需要的窗帘等样式,声称自己喜欢哪一种底色花纹,又称价格很贵,故意让男方为其转账购买,其中在2020年年底至2021年7月,男方合计向女方转账12万元。2021年10月份,双方分手,男方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女方索要当初的借款,女方称是男方自愿给的,不存在返还的道理。男方遂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起诉女方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经过我方举证搜集证据,提供当初女方向男方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以及双方大额资金往来根本不可能认为是双方的人情赠与往来,故认定女方张某应返还男方王某借款12万元。
【律师建议】不管是男女朋友之间还是熟人之间,在涉及到金钱问题,特别是比较大的金额往来,不要碍于朋友的情面,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欠条或其他借款书面凭证,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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