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吗,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吗
- 2、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吗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需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因此,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
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的,那么就需要由行纪人来进行承担;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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