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在公司创办过程中也会面临很多问题。那么今天法务时刻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如果公司还未进行出资,但是就有人想要退出公司时候,我们应该怎么来处理呢?相信这也是小伙伴们非常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啦!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未出资要退出公司怎么办
根据我国《》第27条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公司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而对公司的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所以未出资要退出公司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未登记。
这样是没有成立公司,都不是实际上的股东。股东是在有公司实体基础上,才会成为实际股东。把前期的花费费用,按说好的比例来分摊。在分摊成本后,退出的再退还所投入的资金。
这种情况是比较简单的情况,不涉及公司盈利和分红。
2、公司已经登记。
如果要在公司已经登记但是并未出资时候退出公司的话,有以下几种方式:
1、股权转让。
2、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 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出资想要退出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想关注意问题,相信小伙伴们都有所了解。如果你要是正面临这方面的法律困扰,不妨参考文章中提到的方法去做,保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哦。如果还有疑问,请进一步向法务时刻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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