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物业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观点吧。
作者: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张鹏博
一、案情回顾:
业主林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商业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是物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以业主林某拖欠水电费及其物业费等原因中断业主林某房屋用电、用水,后业主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远物业立即恢复用水、用电。法院判决认定,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因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擅自中断业主房屋的用电、用水,妨碍业主基本的生活需要。业主林某提出要求物业立即恢复供电、供水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律师解读:
物业公司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现象很普遍。更有甚者,部分物业服务人直接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也物业公司有权以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从合同相对性来讲,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因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擅自中断业主房屋的用水、用电,妨害业主基本生活需要。
《民法典》实施后,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违法方式催交物业费将被明令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经催告仍不支付物业费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物业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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