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3、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建议参考:
1、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不要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在道路上的安全。
3、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并注意交通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1、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2、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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