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问题解答: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
1、债权人取得的财产超出债权应得,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以向人院申请行使取回权;
2、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破产时引发的取回权;
3、其他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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