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婚姻法婚前财产(新婚姻法对婚前婚后财产规定)

美美大学毕后应聘到一家私企工作,工作能力出色很快被提拔到中层管理人员。上进努力的美美都被公司总经理兵兵看在眼里,兵兵逐渐对其产生好感,开始追求美美,不久二人确定恋爱关系。本年后,二人决定登记,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财产纠纷二人决定在把财产的归属划分清楚,订立书面约定,以备不时之需。那么,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归属吗?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属。我国现行中,凡涉及调整一般民事行为的条款,一般都贯穿了公民意思自治、契约订立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即是公民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是予以尊重和保护的。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就约定双方在婚后的财产及其各自婚前财产的分配。其实,这既是公民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也是公民在生活中自我防范意识的体现。夫妻应当采用书面的方式约定,双方婚姻关系间的财产及各自婚前的财产,无论是约定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都是夫妻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在美美和兵兵结婚前,双方已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如何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这时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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