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代理市场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增,为争取到更多的业务,各种方式方法层出不穷,其中就有部分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正式发送驳回通知之前,就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的商标已被驳回,该举动就先迎来了商标局的处罚。究竟怎么一回事,让我们来了解下。
这两天,国家知产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北京有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在商标局官网还未曾下发正式的驳回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擅自给该驳回商标的申请人通知了商标被驳回的消息,涉嫌以不正当的手段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于是,北京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就对涉案公司进行了处罚和警告,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0000元。
当事人信息
名称:北京XXXX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XXXXXXXXXXXX44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程X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1〕83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在商标局官网未曾下发正式驳回通知的情况下就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商标驳回,当事人辩称因近期业务不好,确实有过此类招揽业务的行为。但并未采取任何非正常渠道提前知晓申请商标的驳回信息,信息均为公开信息,可以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2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公示截止期:2022年02月02日
这则消息一出,也让不少有过同样经历的商标代理机构“瑟瑟发抖”,在日与俱增的竞争环境下,代理机构为了提升公司的业务,通过过往的经验对商标申请案件做出判断被驳回的风险,而后通知申请人商标被驳回,并未申请人提供商标驳回复审或其他代理服务。在此,通过上诉这个案件,相信不少人已经明白,这种投机的方式并不可行,对于北京该知识代理公司的警告,也是对于大多数代理公司的提醒,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冲昏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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