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经济案件一般是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不会所以撤销案件。但是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侦查机关也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济案件应当撤案,公安机关不撤案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期限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经济案件立案期限法务时刻提醒您,经济案件立案期限是七日,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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