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和中介人的区别
行纪人与中介人在合同中的角色和职责存在显著差异。
1.中介人主要负责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范围有限,仅限于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中介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相对而言,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在行为性质上,中介人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主要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
而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这些行为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效果。
3.在报酬方面,中介合同是有偿合同,但中介人只能在有中介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可以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而行纪合同也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中介合同的内容
房屋中介的合同内容有:
1.委托人的基本信息、中介的机构信息;
2.房屋信息;
3.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4.房屋的价格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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