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普陀区正规的婚姻纠纷律师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随着全球经济扑朔迷离的发展态势,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外部与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法律服务市场正逐步开放,伴随着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进入,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严峻挑战。
上海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7月,由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中国律师行业最有服务特色的事务所之一。
现已发展成为以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培训为龙头业务,以法人治理结构、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用管理(不良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管理、财税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诉讼管理、争议解决、法律翻译为主要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申浩律师至今已为四十多个行业(如能源、石油、矿产、冶金、化工、电力、造纸、生物医药、交通、航空、铁路、汽车、贸易、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通讯、软件和高新技术等)的数千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各类法律培训的专业服务,还为上百家跨国公司、大型国内公司及行业组织提供法律风险管理。
。
上海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如下:1、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成立时间:1993年。
律师人数:2000多。
律所优势:律所规模大,在全球28个城市都有分所,擅长领域较为全方面。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成立时间:1994年。
律师人数:230余。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法、公司并购、外商投资、国际贸易、资本市场等。
3、方达律所事务所。
成立时间:1993年。
律师人数:700余。
主要优势:提供跨境,尤其是香港地区的服务,擅长领域包括资本市场、收购兼并、知识产权、跨境纠纷等。
律师事务所: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上海谭凯律师、王金妮律师、林长宇律师、杨芳律师、王婷婷律师婚姻律师比较知名。
1、谭凯律师 谭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谭凯律师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众多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股权并购、风险防范、尽职调查。
2、王金妮律师王金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房产、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上海籍,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执业专长,在婚姻家庭、房产、经济合同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3、林长宇律师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婚姻纠纷、离婚析产、遗产分割、房产纠纷等业务,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4、杨芳律师杨芳律师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杨芳律师带领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5、王婷婷律师王婷婷律师专办婚姻案件,离婚案件,办理了很多复杂重大的离婚财产案件。
王婷婷律师担任广州电视台《法治时空》《律战行动》等多栏目专家点评律师,专门做婚姻法的普法节目,也是上海电视台婚姻家事首席律师,在上海知名度比较高。
上海婚恋隆安、盈科、成金田和大成律师事务所都不错。
办理诉讼离婚程序如下: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2、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立案;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律律关于普陀区正规的婚姻纠纷律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98dC2pRXQhUDFE.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