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法定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由持有公司全部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公司强制解散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2、依据:《》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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