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涉离婚纠纷诉讼时效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法律主观:离婚案件几个诉讼时效离婚案件有7个诉讼时效,具体为:1、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一年撤销婚姻,只有一种事由——胁迫。
想撤销婚姻,就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除斥期——死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延长。
2、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年离婚案件中,涉及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是否能够在离婚后提出,视以下情况而定:(1)如果原告是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中不提出损害赔偿,离婚后不得再提出。
(2)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提出。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两年。
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可以中止、中断或重新计算。
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请求分割的法律时间:无限制。
离婚时,如果有夫妻财产尚未分割处理,离婚后可以就尚未分割的财产请求重新分割。
5、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年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原则上只有两个事由:胁迫;欺诈。
如以财产分割不公平(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原则上得不到支持。
6、抚养费支付:无限制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7、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三年不涉及前述六点内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1、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情形包括:(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否则,即使当事人是基于法定的理由,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
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主观:离婚案件几个 诉讼时效 离婚案件有 7 个诉讼时效,具体为: 1、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一年撤销婚姻,只有一种事由 ——胁迫。
想撤销婚姻,就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除斥期 ——死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延长。
2、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年离婚案件中,涉及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对于 离婚损害赔偿 的案件,是否能够在离婚后提出,视以下情况而定:(1)如果原告是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中不提出损害赔偿,离婚后不得再提出。
(2)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提出。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两年。
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可以中止、中断或重新计算。
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请求分割的法律时间:无限制。
离婚时,如果有夫妻财产尚未分割处理,离婚后可以就尚未分割的财产请求重新分割。
5、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年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原则上只有两个事由: 胁迫; 欺诈。
如以财产分割不公平(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原则上得不到支持。
6、抚养费支付:无限制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7、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三年不涉及前述六点内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1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
2 、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情形包括 : (1 ) 重婚的 ;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3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4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否则,即使当事人是基于法定的理由,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
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一 ) 重婚 ; ( 二 ) 与他人同居 ; ( 三 ) 实施家庭暴力 ; ( 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 五 ) 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分析:双方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的,此诉讼时效是一年。
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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