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或双方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是事实婚姻。对于双方的关系以 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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