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原籍农村申请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1、年月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在我县原籍农村落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原籍农村的;
2、毕业生个人档案已保管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的;
3、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
4、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村农业户口的;
5、村民小组70%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接收的;
6、已签订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且村委会同意接收的;
第三条申请非转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申请表》;
2、本人毕业(肄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原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本人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等;
3、村民小组70%以上成员同意接收签字、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证明、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
4、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毕业生个人档案保管情况证明;
第四条审批程序: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入校前的户籍情况,是否生活在原籍农村及是否己与原籍村签订相关协议书,并签署接收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及毕业生个人档案保管情况证明;县公安局负责对非转农申请人的情况调查、材料审核、审批、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回原籍农村落户(非转农)后,该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由本人与落户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自行协商确定,并以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六条申请非转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未成年直系子女,与申请人同一户的,可以随申请人一起申请,不同户的保持原户口性质不变。
第七条己办理非转农的大中专毕业(肄业)生,今后若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录用后应立即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脱产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自学考试、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台州市的“捐资助教”、全日制技工学校的毕业(肄业)生等。
第九条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安置(包括货币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凡发现申请人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法骗取非转农的,一经查实,由县公安局恢复原户口性质。
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经党组织的批准,光荣的被党组织吸收为_预备党员。根据《》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到今年8月我的预备期已满,特向党组织申请批准我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此,我把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党组织作一汇报。
一年来,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思想、_理论。特别是__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加深了对党的认识,更加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念。在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中,我深刻认识到我党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是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代表,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充分认识到只有中国_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_才能改造中国,也只有中国_才能使中国繁荣富强和兴旺发达。
一年以来,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远的进步。我时刻以一个_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从细小之处起步,认真对待同志们的批评,定期进行自我批评,并将同志们的帮助教育牢记在心。平时我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学习先进、科学的理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牢记入党誓词,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负责,不怕脏、不怕累、迎难而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动摇对党的信念,永远跟党走,矢志不移。
一年以来,我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不少弱项,发现了许多不足问题。一是在人际交往中,虽然我能够团结大多数同事,但还不够普通。二是在其他方面,对照党的模范作用,同样存在许多差距,我虽然能够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意见,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纠正各种存在的问题,但由于自己思想水平,认识能力有限,仍有许多缺点需要克服,许多不足有待弥补。我决心今后在党组织的帮助下,更加刻苦的学习革命理论,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全面发展_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回顾一年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我感到自己已经基本具备了正式党员的条件,将此提出申请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请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予以审定。如果组织批准自己为正式党员,我一定在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下,牢记入党誓词,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处处以党员的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_员。如果组织不能批准我为正式党员,我一定不泄气、不灰心、不失望,继续不懈努力,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姿态去争取党组织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下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管辖范围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一)农民(含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下同)之间、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组,下同)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处理;
(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或者市人民政府处理;
(三)争议土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尊重合法契约;
(三)兼顾历史与现实;
(四)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第二章土地权属确定的依据
第八条下列文件或者证明应当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或者乡人民政府对农民新建、翻建房屋用地的批准文件;
(二)《土地管理法》施行前,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征用、划拨、占用土地的文件;
(三)《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乡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用、划拨、占用土地的文件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诈》、《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依法签订且已经生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权属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第九条下列证明、协议文件,经乡人民政府或者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认定其合法、真实后,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旅行前的农村宅基地证;
(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者土地调查的有关资料;
(三)租用、抵押等用地契约;
(四)私有房屋所有权证;
(五)房产登记证;
(六)房屋买卖契约;
(七)解放后没收敌伪房产以及与土地有关的资料。
除前款规定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证明、协议等有关资料,也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
第三章集体土地权属的确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下同)的规定确定。自《六十条》施行之日(1962年9月27日)起,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82年2月13日)止,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状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一)行政区划调整时调整了土地权属;
(二)村、队、社、场合并或者分立;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下同)的规定确定。自《六十条》施行之日(1962年9月27日)起,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82年2月13日)止,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行政区划调整时调整了土地权属;
(二)村、队、社、场合并或者分立;
(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四)因非农业建设、农田基本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
行政区划调整时,土地权属未调整,一方农民集体土地在另一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不变。但经双方同意调整土地或者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的,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状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十一条《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含院落占地,下同),自其施行之日起至《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1987年1月1日)止,未经拆迁、改造翻建的,按照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农民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当地政府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确定给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十三条乡、村兴办企业、事业和农民个人建房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属于使用者。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房屋买卖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者。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连续使用已满20年,并且在此期间一方未要求返还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使用者。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六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集体土地作为投资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联营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属于联营单位。
第十七条城市市区内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现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使用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属于使用者。
第四章国有土地权属的确定
第十八条《六十条》施行前,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含农村实行合作化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土地),《六十条》施行后未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十九条自《六十条》施行之日起,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之日(1982年5月14日)止,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使用单位:
(一)签订过土地权属转让等有关协议的;
(二)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四)安置了该农民集体劳动力或者给予一定补偿的;
(五)用地单位原为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后转为全民所有制的。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后,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十一条城市市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将建成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的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者。
第二十二条通过解放初期接收或者《六十条》施行前以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筑物产权所有者或者附着物管理者。
第二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已满20年,并且在此期间未要求返还的,其土地使用权属于现使用者。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依法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含征用后未进行非农业建设并暂由农民耕种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利用者。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在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者。
第二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国有土地,能够划清界线的,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无法划清界线的,土地使用权共有,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所占有的比例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建筑物产权所有者。
第二十八条依法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权人。
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法律另有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简称政府,下同)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三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或者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工作单位);
(三)争议土地的地址;
(四)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事实和请求;
(五)有关证据材料及其来源。
第三十二条政府收到申请书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附证据材料)。
第三十四条对申请人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而被申请人确属侵权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予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专用章。调解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决定,并制作决定书。
第三十七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或者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或者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陈述的土地权属争议的事实、证据;
(四)作出决定的依据和决定内容;
(五)不服决定的复议、期限。
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4篇
敬爱的党支部:
我于XX年X月X日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到XX年X月X日预备期满。
预备期期间,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全体党员的帮助下,我能按照党员标准,履行好党员义务,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一定进步。因此,特向党组织提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请党组织审查。
我一年来的收获是很大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进一步强化了宗旨意识。在入党以前,自己认识到共-产-党员要有远大的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来,并不十分清楚。经过一年来党的教育,我认为这种远大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它不仅要在自己的思想上牢牢扎根,还要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与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统一起来。
2、进一步加强了党性锻炼。通过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我不仅学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增强了党性,而且进一步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懂得并坚持要时时刻刻用党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指导自己的实践。
3、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担任村民小组长,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我带领本组村民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了乡、村两级表扬;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受到了上级和社会的好评。我在较好地发挥带头作用的同时,自己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在预备期里,虽我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检查起来,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在工作方法上比较简单、脾气比较暴躁的老-毛病,虽经党组织和大家的帮助,有了好转,但仍需进一步克服。又如,自己对党的基本知识和一些科技实用技术还不熟悉,还有待继续努力。我决心通过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农村妇联入党转正申请书范文(一)
敬爱的党组织:
我是***年8月19日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到2019年*月*日预备期结束。
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在预备期期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我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并按照党员标准,履行好党员义务,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起到了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因此,特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请党组织审查。
在这一年里,通过参加党内一系列活动,我不但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更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从而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员,不仅要组织上入党,更要思想上入党。回顾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我归纳几点
一、做为一名农村党员,我坚定政治立场,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加强思想提升。
二、做为一名农村党员,我做到紧密联系群众,时刻发挥员的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入党前的个人举止可以看成是个人行为,但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后,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组织。我必须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出现在群众面前,时时处处做好群众表率,做好先锋模范作用,身体力行。我还还得紧密联系群众,走进村民家中嘘寒问暖,热心解决劳保性关心的问题,为农村建设做出了一位党员应做的贡献。
三、做为一名农村党员,我做到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很久以来,我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XXX立党的宗旨,通过学习
党史、党章以及党的各种,让我深深懂得为民服务的重要性。我在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要真正做好为民服务,必须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时时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充分体现党员的责任感,体察群众的认同感。
在这一年的预备期里,我以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我对照党章检查自己,发现自己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工作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在党支部和其他党员的指导帮助下,努力改正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书,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我会诚恳的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农村妇联入党转正申请书范文(二)
敬爱的党支部:
**年**月,我经党组织批准,我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_预备党员。这一年的预备期以来,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上都取得了进步。预备期已满,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以下我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组织作如下汇报:
我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教育下,无论政治上、思想上都取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通过参加党内一系列活动,不但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更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从而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_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要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一名正式的党员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回顾这一年来的情况,我的收获是很大的。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我明确了作为一名_员,必须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与学习、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入党以前,我觉得做一名_员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但如何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当时并不十分清楚。
自从入党以后,经过党组织一年来的教育帮助,我逐步认识到对党员来说,端正态度,努力工作,就是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生活结合的最佳方式。因此,我除了努力做好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自身角度出发,紧密结合所学专业,为村里的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在学习生活方面。我知道,作为大学生村官,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学习提高建设新农村的本领。在这一年中,我努力调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学习,并且能够扩大自己的视野,这对于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在生活上,我牢记我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与他人盲目攀比,并努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在工作方面。作为一名村干部,在工作中我严格以_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入党誓词,克服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踏实肯干。通过工作和学习的锻炼,我进一步明确了当一名合格的_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这一年的学习中,我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接受系统的党内思想教育,个人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即使如此,我仍然存在缺点和不足。所以对于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我将在今后努力加以改正。
总的来说,我热切地期盼着早日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_党员,请党组织批准我的请求。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考验的_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农村妇联入党转正申请书范文(三)
敬爱的党组织:
很高兴自己是一名光荣的中国_预备党员。现预备期已满一年多了,按照中国_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转正申请,申请转为中国_正式党员。
在这预备期一年多以来,自己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下,通过学习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和活动,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更进一步的认识到做一个合格的_员。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这一年多里我的收获很大,现向组织汇报。
在这预备期一年多以来通过认真学习,使自己能积极主动地结合自我所担负的工作性质,自觉地加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明白了党员所肩负着神胜的荣誉及责任感。作为一名党员,要不断改造自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思想及信念上的偏差。 在工作和学习上:我深知当今是没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是很难适应时展,为党的事业做出较大的贡献;为此,作为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自己更要刻苦钻研本专业知识,在理论和实践工作中更不能放松;我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和党组织活动。给我最深的感触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清楚的明白自己的定位,不要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的做人,只有你付出了才会有收获。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_员应有的精神品格。在过去的一年多,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及担任车间主任一职,在工作上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准确、高效率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努力在同事中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6篇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九九五年以来,全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承包合同的顺延,为承包土地的多数农户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使农民真正得到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1、“二轮”家庭承包土地合同没有全部落实到位,“四到户”率较低。据统计,全县至今仍有30%以上的承包土地的农户没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续签“二轮”家庭承包合同。
2、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首先是地块的“四至”定位不准确。其次是文本不规范。部分乡(镇)、村把家庭承包土地合同、“四荒”发包合同和经营权流转合同混为一体,自制自用不规范合同书文本。三是部分乡(镇)村“四荒”土地、机动地等集体土地的发包程序不规范,不符合《承包法》和《承包法办法》的规定,个别还存在“一地多主”现象。四是土地经营权擅自流转现象较为普遍,程序不合法。致使有些土地流转合同改变了主体和农业使用用途。
3、乡(镇)农经管理员流失严重。截至去年十一月份底仅有北周庄、马营、下喇叭三个乡(镇)有专职农经管理员,且在岗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其余因人事变动及其他因素不再从事专项工作,导致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缺乏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把关,处于混乱状况。
4、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没有配齐配全,重大合同纠纷无法仲裁,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访、问题无法解决。
上述问题的存在和发生,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纠纷矛盾,农村上访、案件屡见不鲜的重要根源,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完善农村家庭“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合同书、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在完善过程中缺什么补什么。补办手续原则上需农户持“一轮”承包合同证件或村委会议记录和土地原始台帐复印件、公示方案及结果,经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批准后,以乡(镇)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2、规范集体耕地的承包合同。集体耕地承包合同指的是:集体机动地、集体新开发的并经国土部门确认为耕地的土地承包合同。这些合同要按照《承包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加以完善规范,在此基础上,参照完善“二轮”家庭承包合同的手续办理。
3、完善集体“四荒”土地的承包合同。集体“四荒”土地的承包合同指的是集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这些合同要按照《承包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缺什么,补什么。在完善规范经乡(镇)鉴证批准后,持相关手续到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证件。
4、规范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指原承包方因故以互换、转让、转包、出租、代耕等方法转包他人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非农企业向农业投资,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呈报手续,县农业主管部门即可办理。
5、规范集体耕地、集体“四荒”土地的流转合同。规范集体耕地、“四荒”地流转合同主要是对土地类别、权属、面积和流转程序、进行核实认定,只要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要求和呈报手续,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即可颁发证书。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统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将农用土地承包发证和管理工作,由国土局移交农业局承办。移交后国土局负责出具土地类别证明。启用“山阴县人民政府农用地登记专用章”作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统一印鉴。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印鉴只限用于本县区域内农业用地登记。
7、完善配齐、配全山阴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委员会是有效消化、解决大量合同纠纷引起的和民事案件的机构。要尽快配齐配全。根据工作需要,由农业局牵头,抽调法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新一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理程序
(一)根据《承包法》和《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县统一使用农业部制定的合同样本。合同样本由农业局统一印制发放,工本费由用户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这次完善和规范以及今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的使用上,不论哪种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其主本合同书一律到农业局申领。如遇主本合同内容条文表述不清的复杂合同,乡(镇)村可自行印制与主本合同配套的补充合同文本作为附件上报。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程序
1、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办及流转
①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补办
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填报审批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确定地块坐标并登记备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②家庭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和互换的流转合同
由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及备案表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集体根据流转双方书面申请填报审批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乡(镇)经管站签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收回作废旧证登记办理新证。
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转包、出租、代耕等不需要变更承包经营权证的流转合同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流转双方的书面申请填报备案乡(镇)长签字、乡(镇)经管站存档。
2、非家庭承包合同的补办及流转
①非家庭承包合同的补办
乡(镇)农经管理员持乡(镇)长审核签字的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记录及公示方案结果复印件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承包方项目申请书和可研报告审批填报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确定地块坐标并登记备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②50亩以下非家庭承包合同的流转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和项目申请、可研报告审批填报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50亩以上非家庭承包合同流转
乡(镇)农经管理员到农业局申领合同书及备案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和项目申请、可研报告、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类别证明持上述手续到乡(镇)经管站鉴证、乡(镇)长签字审批报农业局农业局依据上述手续核定地块坐标并备案登记办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为将这次完善规范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时功兼任,副主任由张沛同志兼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经管站长任副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部署实施全乡(镇)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集中时间、精力,切实抓实抓好。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做出处理。
放弃转正申请书范文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的农房登记制度,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二)成立乡镇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机构
对,抽调上述乡(镇)原房管所工作人员会同县房管局派遣的技术工作人员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对原没有设立房管所的乡(镇),由县房管局委派专人负责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
1、县房管部门:负责印制相关登记发证的材料和表格,按规定审核登记申请材料,组织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测绘,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县_门:负责拟定农房登记过程中土地证明认定的具体意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配合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3、县_门:负责提供乡镇的规划成果,拟定农房登记过程中规划证明认定的具体意见,核发或补发规划许可证书,审核或核发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遇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配合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4、县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房登记工作经费。
5、县_门:负责编制提供集体土地上房屋公安编号、户籍等情况,处理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县物价部门:负责核定农房登记中相关收费标准,监督、规范登记收费。
7、县农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办理农房抵押贷款手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
8、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与村委会、居委会及农村居民的协调,参与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宣传摸底、组织发动及负责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三、登记范围、登记申请人、登记程序
(一)登记范围界定
1、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
2、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登记申请人界定
1、申请登记房屋为村民住房的,申请人应为房屋所在地(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建造(继承)的所有人;
2、申请登记房屋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申请人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该乡(镇)的农业人员。
(三)登记程序
1、申请。由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2、受理。由房屋登记机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对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记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予以受理。
3、审核。由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审核时进行实地查看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为确保登记无误,审核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审批。
4、公告。对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组织测绘人员对申请房屋进行测绘,并将申请登记事项在登记房屋上张贴公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应拍照并予以存档。
5、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缮制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应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6、发证。房屋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后,向申请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7、归档。房屋登记机构将已发证的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整理成电子档案保管后,及时将纸质档案移交县房产管理局妥善管理。
四、申请农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农房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6)房屋质量证明;(7)其他必要材料。
五、开展方式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报刊、张贴公告和发放农房知识问答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农村村民广泛宣传农房登记政策法规、办理程序。让农民充分了解、真正理解政策,提高农民自愿办证积极性,使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2、搞好调查摸底。农房登记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充分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深入研究和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3、实行分片管理。根据我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在集中力量搞好试点巴山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先行在孙坊、白路、河上、三山、马鞍、白陂6个乡镇开展,进一步巩固试点乡镇取得的经验,再根据其他乡镇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片派驻人员对农房进行登记,由专人负责,集中发证。
4、加强部门配合。农房发证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房管、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公安、物价等职能部门,认真配合,各乡镇政府及各村级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六、时间节点安排
从2011年7月开始,力争用两月时间完成崇仁县巴山镇辖区内试点村委会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共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建立我县农房登记制度。
第一阶段:2011年7月—12月底,基本完成巴山镇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2年1月铺开我县先行6乡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底,对先行6个乡镇分片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在发证过程中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做好进一步全面铺开我县农房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底,在认真总结试点乡镇和先行乡镇农房发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我县其他的8个乡镇现有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并积极稳妥地探索构建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初步建立农房由资产向资本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四阶段:2012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我县的农房登记制度,同时把新增农房登记发证纳入正常发证轨道。
七、经费保障
1、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且点多面广,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解决办公设备、电脑、运用软件、打印复印资料数码相机及交通工具等。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农房登记工本费、测绘费等费用,用于弥补工作经费和人员开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八、农房发证过程中的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认定
(一)县城规划区内农房登记发证按崇办发[201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两违”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凡违法占用耕地,不予办理登记。
(三)按住宅建设面积控制标准和批准面积登记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当区分合法建设和超面积建设的房屋面积,原则上应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应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时间,区分认定不同时期农民住宅建房合法手续依据和建设面积控制标准。对超面积建设的,在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上分别注明批准建设面积和超建面积。
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含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及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农房登记发证超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处罚;“自然村”范围内农房登记发证超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进行处罚。
(四)农房登记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五)农房原则上按一户一宅登记发证
达到自然分户条件,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的新分户,可申请办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记。将宅基地及住房非法转让给他人的,不予办理登记。
(六)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登记的,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_统一制定式样、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具有防伪技术的房屋权属证书。不得非法印制、仿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
(七)规范农房登记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_《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问题》规定,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农民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住房登记费每宗80元,非住宅每户550元。房屋测量费标准住宅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含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及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农户登记发证测绘费为元/平方米;“自然村”范围内农房登记发证测费为1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元/平方米。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农房登记收费类型及标准,杜绝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九、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申请和依法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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