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公司分立无效有哪些原因?

导读:公司分立程序存在瑕疵。公司分立程序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程序上存在瑕疵将会导致公司分立行为无效。如分立有关书类中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资讯公开程度不够、种类大会未召开、利害关系人的表决权未排除、债权人的资讯取得权和异议权未得到保护、未进行检查人检查程序等。

公司分立有时会遇到公司分立无效的情况,对于无效,一般来说是有两种情况会被认定公司分立无效,公司分立无效产生的原因哪些是我们必须所知道的呢?

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逃避责任,我国《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 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依法由分立后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公司分立程序的瑕疵。如分立有关书类中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资讯公开程度不够、种类股东大会未召开、利害关系人的表决权未排除、债权人的资讯取得权和异议权未得到保护、未进行检查人检查程序等。

二是公司分立内容不公平。如换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关书类的内容违反强行法规或者显著不当等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9fbC2pXUwRWDA.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

    一、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时,其财产要作相应的分割。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债务承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

    2024-12-11 03:24:27
    46 0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都由什么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都由什么承担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

    2024-12-11 03:24:27
    37 0
  • 公司分立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公司分立如何分割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分立如何分割债权债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12-11 03:21:33
    40 0
  • 公司续存分立债务如何处理(公司存续分立的税务处理)

    针对公司续存分立债务如何处理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分立时,公司分立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分立之前为

    2024-12-11 03:21:33
    48 0
  • 公司分立未工商登记能否撤销分立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可以分立,公司分立就需要分割公司的财产,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那么公司分立未工商登记能不能撤销分立?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分立未工商登记能否撤销分立 公司作出分立

    2024-12-11 03:06:11
    44 0
  • 公司分立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公司合并,分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分立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12-11 02:08:12
    44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