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向两车道道路行驶时,严禁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
2、在允许超车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不得连续超车;
3、同向车道中间施划有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段,严禁利用左侧车道超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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