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登记那么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退还的,因为彩礼本身就是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在赠与女方的,那么就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男方赠与女方彩礼是为了结婚,但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结婚三个多月起诉彩礼怎么算?
后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所以当事人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且有三个多月了,那么就算起诉离婚,这个彩礼依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是双方根本就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这里很明显双方是已经登记结婚了的,而且还有两种情况是在双方就算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不过这种情况要看法院怎么去认定,因为毕竟双方只结婚了三个月,所以还是不太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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