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应当中止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按照公司破产的程序进行处理,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注销公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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