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只要造成重大的损失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或者是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制要求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那么就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判刑。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的行为是会让国家工公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只要存在滥用自己的职权,那么就是为此付出该有的代价,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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