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7万元离婚纠纷判决书案例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1,符合第二百条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2,不符合第二百条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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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最终的结果是,两亿资产在分割时对王宝强有倾斜。
关于王宝强的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离婚最后一项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也签字生效并开始执行。
由于在审理中涉及马蓉在婚姻内的过错,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近两个亿的分割对王宝强有所倾斜,马蓉发文称:谎言一定会被戳穿,乌云终究会散。
各自安好其实,王宝强和马蓉离婚一案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网友对当年的判决还是非常关注的。
毕竟,现在马蓉看起来活的那是相当的滋润,纵然不再和王宝强是夫妻关系,据悉,马蓉管的还是挺宽的,王宝强想要结婚是不可能的,马蓉会想方设法的让王宝强结不成。
也许真的是怕马蓉闹,王宝强离婚之后,纵然有了女朋友,感情上那也是相当的低调,现在到底和交往多年的女友结婚与否,还是一个迷。
毕竟,马蓉在离婚的时候,可是闹进了王宝强的家里,躺在了地上就是不出门,对于这个前妻,王宝强是真的怕了!现在,恐怕王宝强的想法就是惹不起躲得起!马蓉和王宝强一人带一个孩子,免不了会有交集,不知道两个人现在相处是不是淡然了许多。
网友热议马蓉和王宝强没有离婚之前还是非常高调的,也曾多次公开秀恩爱!没有想到两个人却以二年的离婚大战而告终。
离婚之后的马蓉,看起来和以前一样,活得依旧是非常的潇洒且富有。
而王宝强且看起来低调了许多,除了事业好像并没有过多的抛头露面。
不管怎么讲,过去的终究是过去了!还是要往前看!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早就宣判了,王宝强算是赢了!但是赢了又如何,没有了幸福的家,留下的全是伤痕。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受害的是两个可怜的小孩,女孩子估计以后都会被人一起骂了。
可怜的家伙,希望王宝强以后可以多去关注下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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