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力偿还的,依照《法》的规定,向法院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 公司清还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
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
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
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
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二)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
销售人员注重的是销售业绩,法务人员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大多数企业销售部门的制度注重销售业绩与提成,对销售人员渎职造成的呆帐在制度中则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责任不明,反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无可奈何的感觉,是公司不能把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员工的结果。而法务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人员来做,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
三、 公司欠款是由法人偿还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法人无关。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的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公司对其债务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务时刻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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