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时,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知道侵权时应采取必要措施。(1)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4)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相关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知识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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