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办理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了这些材料后,双方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成为合法夫妻。
依据:
《条例》第五条
办理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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