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精选14篇)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1篇

心得体会:推进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最新)

^v^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人形容,法治之于发展,恰似音律之于曲乐、文法之于语言。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上升了32位。而“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也是我国提升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的关键指标和现实短板。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两个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即是其中之一。找准破产审判的“堵点”“痛点”,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送上“及时雨”,是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转变“旧观念”,正确认识破产工作的制度价值。《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但社会上对破产的功能作用还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的债权人对破产存在“刻板认识”,觉得破产程序门槛高、耗时长、费用高、清偿率低,与其费时费力申请破产,还不如采取非常规手段申请抢先执行;有的企业不敢申请破产,不仅觉得破产难听,也担心经营期间的不规范行为被“曝光”,因此一旦出现经营困难、债务缠身的情况,宁愿选择借高利贷“饮鸩止渴”,或者采用“跑路”方式弃企逃债,也不愿意通过破产程序清算债务甚至争取重生;有的政府部门仍然存在顾虑,或者认为破产是不吉利之事,处置僵尸企业和调整经济结构都尽量绕开破产,或者认为破产是法院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实际上,市场经济

大浪淘沙,总有一些企业在竞争中面临困境。强者的胜出与弱者的淘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阻碍企业的优胜劣汰就是阻碍市场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而破产审判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既是一种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拯救机制。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不但不高深繁杂、费力费钱,而且可以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基础上的公平清偿;对于企业而言,破产不仅意味着“清理”,也意味着“保护”,不只是“失败出局”,也有可能“涅槃重生”;对政府部门而言,破产非但不是不吉利的事情,反而是促进市场吐故纳新、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

做好“加减法”,主攻企业救治退出两项任务。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制度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破产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保障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吐故纳新”。因此,有人形象地将人民法院比喻为“生病企业的医院”。当企业出现困境“生病”时,就需要到这个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生病企业的医院”有三个科室,分别是“破产重整室”“破产和解室”和“破产清算室”。经过破产审判部门的“诊断”,对于那些有技术、有品牌、有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安排进入“破产重整室”,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使企业能够“起死回生”;对于那些可以在法院主持下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企业,安排进入“破产和解室”,让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对于那些“破产重整室”“破产和解室”都无法救治的企业,特别是产能落后、技术过时、没有市场前景的“僵尸企业”,则只能进入“破产清算室”,将矛盾妥善化解,让债务公平清偿,及时释放生产要素,避免资源浪费。近年来,南京法院始终坚持“当救则救,当清则清”的原则,做好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促进有效资源的再利用,增添企业活力的新能源。对于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做好“加法”,

帮助企业卸下包袱、重返市场;对于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做好“减法”,实现优胜劣汰、腾笼换鸟。

打好“组合拳”,积极探索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不仅会产生债权确认、债务清偿、财产分配等法律问题,还经常会遇到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修复企业信用、获取税收优惠、设立保障资金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外部性问题。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必须打出府院联动的“组合拳”。而这需要在党委领导下,由法院会同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发改、财政、金融、国资、社保等多部门共同发力。在府院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展的兼并重组,应当通过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当好配角、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应当克服“等政府上门”的心态,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沟通,及时会商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破产审判合力。近年来,南京法院积极探索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在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工商简易注销、建立会商机制、设立管理人援助基金等方面赢得了政府支持,顺利审结了舜天船舶、长航油运等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仅有个案上临时的联动配合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打好府院统一协调“组合拳”,促进破产审判质效“双提升”。

建好“分车道”,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到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间,很多人的感觉是一般的破产案件要一年左右的时间,疑难复杂案件要三至五年才能了断。虽然破产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多维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尖锐化

的特点,但这种纷繁复杂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都有体现。现行破产法实行“一刀切”,没有规定简易程序,实践中容易导致案件程序繁、时间长、效率低等弊病。根据破产案件繁简程度不同,构建分类处置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是确保破产案件公正和高效处置的必然要求。早在2016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将案件难易程度与程序繁简进行匹配,分别打造简单案件审理的“快车道”和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慢车道”,在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同时着力提高简易审理的适用比率。对于简易破产案件,突出“简案快审”,缩减程序性事项和管理人履行职务的期限,限定总体审理周期。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突出“繁案精审”,严格依法规范审理程序,加强在重大稳定隐患、破产衍生诉讼、破产重整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着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8年,南京法院共受理破产类案件576件,同比增长,其中简易程序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个月,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增长380%;全部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个月,同比缩短。

牵住“牛鼻子”,切实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专业化是破产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破产工作的“牛鼻子”。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是由破产案件的专业性决定的,相比一般的诉讼案件,破产案件对于破产审判队伍的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破产审判队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企业经营、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以及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综合能力。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没有破产审判专业化,就难以推动破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审判队伍的专业化,一个是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涉及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和审判人员的能力提升,

目的是实现破产案件的集约化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审判质量。而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建设,也直接影响到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作为破产审判中特有的一支力量,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也是连接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南京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专业化建设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思路,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加强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单独的绩效考核体系,在破产案件集约化审理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同时,着力解决管理人履职不畅和能力不足的问题,率先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引入了管理人竞争机制,加大了管理人履职保障,有效破解了影响管理人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2篇

惠州人民法院破产实施意见

破产审判工作是化解市场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记者21日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机制上的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2017年7月以来,惠州中院累计新收破产类案件1110宗(含主案审查),审结906宗;2017年7月以前的旧存破产类案件57宗,审结44宗。审结的906宗破产类案件,涉及破产债权亿元,处置分配破产财产亿元,妥善安置分流职工5971人,为惠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55户国有“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惠州部分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技术落后、效能低下等原因,成为停业多年的“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方式成为‘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新闻发布会上,惠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日红如是说。

为全面完成惠州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惠州中院先后印发出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工作快速启动、有序推进、高效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在立案、审查、办理及司法委托工作等各环节中,惠州中院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联动,对出清案件优先处理、高效对接,通过专人立案登记、集中裁定受理、集中摇珠选定清算组、集中公告的方式统一推进。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各项流程等方法,缩短办案周期,推动破产审判“提速增效”。“近三年已办结318家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平均审查周期仅25天,平均结案周期仅75天,办案质效在全省都是靠前的。”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长陈向科说。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披露,自2018年全面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工作以来,惠州中院“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已审结318宗,实现255户国有“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确定2020年度惠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任务为:2020年12月底前,210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需要实现市场出清,各县区共有157家县属国有“僵尸企业”需要完成市场出清。

为此,今年3月,惠州中院在已有5名员额法官、10名辅助人员专门办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基础上,又增加1名员额法官和2名辅助人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进一步充实审判团队力量。今年5月,惠州中院主动报请省高院批准,成为全省法院首家对公司强制清算及其衍生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法

院,为接下来进一步做好各县区国有“僵尸企业”的司法出清重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6月底,惠州已完成114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任务,上半年完成任务数占全年总任务数55%。7月初起各县区县属国有“僵尸企业”也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进入破产程序房企数量占破产企业总数1/4

《白皮书》披露,由于受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影响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原因,2017年以来,惠州中院受理的各类破产案件(不含强制清算案件)中,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共受理137宗,占比达80%以上。其中,受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达43件。也就是说,进入破产程序的房地产企业数占破产企业总数的1/4。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负债数额大、债权种类多、牵涉利益主体广泛、各主体间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特点,办理难度较大。”钟日红说。

一方面,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涉案债务数额庞大、种类繁多,其中民间借贷债权比较突出,而且融资杠杆普遍偏高,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极高。例如惠州国墅园地产有限公司资产3亿元,负债15亿元;光耀集团公司资产10亿元,负债100多亿元。

另一方面,破产资产体量大、变现难,往往折价处置。因为房地产企业通常采取项目公司运营的做法,以期房销售、预售为主,涉及资产体量大,且资产处置随政策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影响较大。“烂尾”项目在资产完整性上存在缺陷,加上目前融资渠道狭

窄,导致变现难度加大,往往因各种因素影响折价处置,无法实现其应有价值。

与“僵尸企业”采取司法出清为主的方式不同的是,法院针对房地产企业不同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类因素,正确选择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其中,对于具备重整价值及挽救可能性的企业,尽可能适用重整或和解程序,发挥重整、和解程序的制度价值,运用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及时挽救,努力推动企业再生;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尽可能地对破产资产进行整体处置,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清偿率。目前,惠州已重整成功的房地产企业6家,正在推动重整的房地产企业6家。

同时,积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购房业主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购房业主权益、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建筑工程款、金融抵押担保债权、民间借贷债权等各类债权冲突问题,依法审慎认定债权顺位。”陈向科介绍,在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重整方案或者分配方案时,通过设置小额债权组、明定生存权优先等途径,切实维护、保障购房业主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率先在全省建立全方位府院联动机制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破产法律问题以外,还会产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的与破产相关的社会衍生问题,如破产企业职工的救济安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涉破产的税费缴纳与工商注销登记问题等,需要进行

大量的协调工作。这决定了破产审判工作尤其是重大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往往离不开外部支持,尤其是地方党委与政府的支持。

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惠州中院起草的建议稿,惠州市政府于2019年9月14日印发出台了《关于建立惠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这是全省首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和中级法院共同建立的全方位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的政府文件,有利于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完善破产配套机制,合力提升破产审判绩效,推动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形成了法院主导裁决事项、政府发挥协调联动、管理人负责管理事务的市场主体退出新格局。

《白皮书》指出,惠州府院联动机制的特色在于:该项联动机制立体全方位,参加联动的职能部门齐全、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实现从个案协调、因案协调转向协调联动制度化常态化;着眼建立长效机制。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仅仅成立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单项工作协调制度不同,惠州构建了联席会议机制、风险预警机制、财力保障机制、政策支持机制和打击逃废债机制等五大长效机制。此外,还对破产管理人在执业中的身份地位予以明确和认可,为破产案件管理人执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府院联动机制的全面落地标志着惠州破产审判的全面升级。自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实施以来,在惠州辖区内破产管理人的身份认同有了显著提高,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财产调查难开展、企业清算或破产终结后工商、税务、社保注销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

决,有关部门已协助注销破产企业190余家,协助开具银行账户69个,协助办理出款879笔/次,协助办理破产事项调查50余宗,为惠州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凝聚集体智慧。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3篇

关于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法院工作的建议-调研报告

关于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法院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的影响,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与日俱增,案涉债权金额大,牵涉企业职工人数多、亟待解决的各种纠纷与矛盾凸显。在破产案件中,如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债权,维护国有资产不无故受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就在破产案件中遭遇的问题进行了概述,并就依法合规推动破产案件提出了一些建议。一、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1、破产清算期间长。公司破产清算小组对于企业破产清算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一般而言,破产案件破产清算的时间在2-3年,但法律并未就这一块进行明确规定,破产清算时间过长,资产变现能力可能逐年下降,尤其破产企业的动产等资产,贬值更为严重,使得资产变现能力大打折扣,损害债权人的权益。2、破产处置协调难。企业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的处置、利益关系人、多方债权人等利益协调各方面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的职工在通过法律措施维权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聚集到法院、政府等相关单位要求维权,面临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置中也处于非常两难的境地:完全依法进行处置,尤其涉及破产企业以其资产对外作抵押担保的情形时,如优先满足了抵押权人的债权,则可能无法全面妥善进行员工安置;如优先安置了员工,则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抵押优先权的实现将大打折扣。如何实现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与社会稳定的利益平衡,协调多方共力达成处置,是实践中较为突显的问题。3、破产资产变现难。实践中,破产企业的厂房、设备往往非常陈旧、落后,存货也是长期积压,价值大大贬值甚至丧失,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严重偏离,经依法拍卖,有的甚至出现整体拍卖无人竞买或最终均为流标的现象。企业资产难以处置、变现,一些破产企业的房产已经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房产下的土地无法处置,其容易变现的优质资产已经被抵债变卖,宣告破产后所剩余的土地、房产比较零散,甚至产权交错,处置起来极为困难。4、破产清算小组或管理人未依法合规清算并分配破产。目前我行涉及到的一例破产案件,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提议召开并通知我行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参会外,此后涉及到关于财产分配以及破产财产的处置问题等均未通知我行参与。清算小组未通过债权人会议有效决定而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且在分配方案出具之前,就与第三方签订批产资产转让协议并以不到评估价格的30%低价贱卖破产企业的资产,告知除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外的其他债权人零受偿,并要求第二顺位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登记。实践中批产清算小组诸如此类的行为,在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时,债权人竟难以进行救济。二、对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的建议1、理性处理政府牵头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做好维稳和安置工作。处理好政府牵头组织破产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关系,是办理好破产案件的重要问题。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尤其对于企业经营者跑路的、职工聚集维权的企业,更应积极开展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审判中,对于企业职工可适时寻求政府协助,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对破产审判程序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和矛盾冲突,主动协调、联系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理解和支持,促使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为破产案件及时顺利审判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2、依法处理债权人与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关系,做好释明和协调工作。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是破产法的基本立法宗旨,因此应严格依照破产法律、政策规定,积极在破产程序中维护债

权人合法利益。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固然亟待解决,但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同时,也不能让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故受损。法院可在立案时认真审查政府主管部门职工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尽可能的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化解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确保职工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依法公正维护债权人权益,尽量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3、正确处理法院与破产清算组职能分工关系,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法院作为破产案件审判机关,与破产清算组系指导、监督和裁判的关系,法院不能代替清算组实施具体的清算行为,而应注意发挥破产清算组的作用。同时对清算组的工作更应定期监督、审查检查。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合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尤其涉及到各方利益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更应当秉承合理、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就债权人会议提交的分配方案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一切违反程序操作的事项,法院应该依法责令其纠正,建立健全并做到做好对债权人的救济机制。4、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管理人作为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除了负责破产清算事务之外,还可能负责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工作,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程序中也发挥相应的职能。这些职能发挥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的成败。同时,由于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整个过程中掌握着非常集中的权力,也很容易因其行为不当或过失、故意而给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建议法院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管理人的职业道德义务的监督、对管理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监督、对管理人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监督以及对管理人的费用的监督。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4篇

推动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相互衔接机制,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依法高效处置企业破产案件,避免不当耗费社会资源,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根据《^v^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预重整条件】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本院裁定受理前,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预重整:

(一)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或需要安置职工数量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债务人企业规模较大或在该行业或对该区域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

(三)直接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

第二条【预重整的界定】本指引所称“预重整”,系指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或者申请人提出重整申

请后,在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对具有重整原因的债务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制定预重整草案,并征集利害关系人意见形成预重整方案的程序。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申请预重整或者重整的,不适用本工作指引。

第三条【程序申请】受理重整申请前,对于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的企业,为提高重整成功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经法院释明后,申请人、被申请人均同意预重整的,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

第四条【预重整听证】决定预重整前,一般应当进行听证。听证范围和程序参照破产重整听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预重整的审查及决定】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以“破申”案号登记并进行立案审查,并于5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对预重整无异议的,或者申请人提出

重整申请后,经释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均同意预重整的,法院可以直接决定是否予以预重整。

决定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作出预重整决定书和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决定债务人预重整前,预重整申请人撤回预重整申请的,按撤回预重整申请处理;或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预重整条件的,应向预重整申请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理由。

第六条【预重整费用】预重整费用由申请人、债务人、临时管理人自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预重整的期间】自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一般为三个月,自法院决定预重整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并征询申请人、被申请人、主要债权人意见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预重整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第八条【临时管理人的产生及指定】法院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的,应当同时确定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的确定参照《企业破产法》及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通过在人民法院备案的管理人名册中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或者竞争方式产生,也可以在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协商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已编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中产生。上述机构中先期参与庭外重组阶段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的,人民法院可优先指定其为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除从本地名册选任外,还可以从外省、市、自治区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确保破产案件能够遴选出最佳管理人。

受理重整申请后,人民法院一般可将临时管理人转为重整案件管理人,但临时管理人怠于履职或因出现回避情形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融机构预重整案件中,^v^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临时管理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条【临时管理人职责】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执行情况;

(二)根据债务人资产状况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分别进行审计、评估;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四)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涉及重整的信息;(五)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六)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七)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草案的意见;(八)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九)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债务人义务】在预重整期间内,债务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配合审计评估,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四)如实披露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情况、资产保全情况,对外保证担保等或有债务情况;

(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六)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草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七)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八)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九)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草案;(十)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债务人、临时管理人应当将与重整有关的所有信息全面、准确、合法的予以披露。

债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导致破产重整的事由、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务明细(包括对外担保或有债务等情形)、涉诉涉执情况、重大不确定性诉讼、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计划、预重整草案重大风险等。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5篇

20__年,在领导的关心、爱护、帮助下,本人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在工作上也如此,工作态度决定工作本身。如果对工作思想认识到位,以良好的态度对待,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即便能力差点乃至愚钝点,也能把工作做扎实、做好。反之,即使能力很强、学历很高、智商一流,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没有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作风涣散,也不能把工作做好。

20__年,本人努力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从整个单位和办公室的全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待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积极把份内的事情做好、做细。正是出于那么一种心态,在办公室人少事多的情况下,除做好新闻中心的工作外,在办公室主任的安排下,积极主动参与办公室的其他工作,全年没有请工休假、探亲假,周末和晚上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任劳任怨,不抱怨。

除任劳任怨和不抱怨外,要把工作做好,必须正确对待与同事、领导的关系。“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三六九等”,州法院180余人,每位同志的生命历程千差万别乃至大相径庭,即便在办公室几个人中,每个同志的思想观念、能力水平、行为方式都不尽相同,因此,在工作中,与同事、领导产生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与领导产生分歧,自己先听取领导意见、反思自身、及时改正,如果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则主动向领导说明,争取领导的理解和赞同,最后则优先执行领导意见。如果与同事产生分歧,最重要的就是交流、沟通,然后加以取舍,我相信,天下没有沟通不了的事情,即便沟通不了,那也是暂时的。

同时,正确对待领导和同事的批评。不把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当作他们对自己有意见,相反,那是领导和同事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还应该感谢他们呢;遇到恶意的批评时,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也应该以与人为善的心态看待问题,把他们的批评作为鞭策,作为自己更加进步的动力。

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工作,自身的思想认识上了一个台阶,思想境界得到了提升甚至升华,看待事物的眼光更加积极和深刻。

二、学习方面

要做好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要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学习。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日新时异,如果不及时加强学习,随时便会落后于时代的潮流。20__年,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本人加强学习,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认真研读《求是》等党的理论刊物,继续深入学习马克思政治理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提升,努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问题;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关理论,把优秀的政治理论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既提升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又推进工作。

二是加强法律业务学习。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认真学习了《侵权责任法》等事关民生大计的法律;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学习、考核,1—5级法官培训;在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积极向老法官请教、探讨,提升法律素养;撰写案例分析1篇。

三是加强新闻业务学习。在办公室从事新闻信息工作,除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外,还得加强新闻业务学习。20__年,本人认真研读了《新闻采访学》等新闻教材,阅读了《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汇编》、《美国百年好新闻》等书籍,以新闻记者的视觉,认真阅读《^v^》、《南方周末》、《南风窗》、《凤凰周刊》、《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刊物上的好新闻,思考其写作优劣。

三、具体工作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6篇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XXX(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了XXX(债务人名称)的财产,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经管理人查实,自XXXX人民法院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申请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以下简称“报告期间”),共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XX元,其中:一、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已清偿XX元。(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分别列明:(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3)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二、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XX元,已清偿XX元。(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分别列明:(1)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XXXX年XX月XX日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发生与清偿情况明细表各一份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v^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制作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另行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7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本次会议。

转眼之间,XX年已经过了一半,伏案沉思,半年来,作为xx事业部副总经理,我始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部门管理,脚踏实地,不断学习,与部门员工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主动向“营销经理”转型。现就xx事业部市场经营状况及下半年市场拓展思路向大家作个简要的汇报,请领导审查。

本人承蒙xx及各位领导厚爱,从XX年7月担任xx事业部营销副总,进入xx事业部后,首先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理清历年来遗留下来的应收款以及发出商品的销售情况。然而,在清理的过程中,却发现成立不到半年的事业部经营状况如此混乱,发出商品遗留xx万元(基本上无法收回),应收款遗留xx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立即去做的就是带动营销人员清理发出商品货款,并就可收回的应收款进行大力的催讨。在集团各部门的配合下,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收回了xx、xx、xx应收款共计xx万元。并就xx公司要求的质量索赔事宜同xx高层进行沟通交涉,经过深入的交谈,站在客户的角度解决问题,在xx的理解、支持、配合下,至XX年8月底,将索赔标准1赔6降低为1赔3,直接给企业降低损失xx万元。我们也深深的知道,客户是企业生存的生命线,我们也意识到根据目前的经营形式,不能只局限于已有的成熟的老客户,为了拓展我们的市场,也应该积极的对新用户进行拓展,在各部门的积极的配合下,在xx新开发的客户中,成功地处理好了同xx的关系,也取得了他们的进一步的认同,目前合作的非常愉快,订单也有所增加。另外,在同xx分部方面的合作,在经过我们的积极的拜访和通力的合作下,努力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目前也获得了他们的认可,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在和xx公司的合作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根据市场的需求,紧跟市场电子信息化的进程,通过阿里巴巴宣传我们公司的产品,调查市场需求,目前客户询价不断,为提高我们未来的市场占有率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另外,在新老班子领导的交替过程中,我忠实的履行了集团公司对xx事业部的指示,为xxx事业部经营领导班子的更替工作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在新的领导班子上台以后,在经营业绩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1-6月份产品销售额同比去年同期增长了%。总而言之,这离不开集团的领导,特别是xx兼任事业部总经理后的英明决策。在担任xx事业部营销副总以后,我坚持以卧龙“诚、和、创”为精神动力,本着踏踏实实做人的原则来处理各种关系。在稳固老用户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用户市场。在各个部门的配合下,老用户xx公司产品、法国xx产品、xx产品都非常稳定,xx系列产品已经全面投产,订单也增加了。而xx的产品实现了系列化,xx产品也已经全面投产。

下半年,遵照x总“努力拓展新客户,新市场”的要求,已着手对罩极电机市场、串激电机市场(外资厂的电动工具)、启动电机市场进行有效的拓展,重点对有意向的xx、xx及正在联络的xx及xx几个外资吸尘器电动工具的工业厂家以及广东中山、东莞罩极电机、串激电机市场进行有效的拓展,为XX年xx事业部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加强管理,规范区域经理行为,确保工作的到位也是我今年工作的重心。观念的更新是首要因素。我首先将自己获取的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形式传达给区域经理,使全员转变观念,培养工作自觉性;其次通过跟访、市场调查、平时工作调查等形式规范区域经理拜访行为,并分析各区域经理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宣扬亮点、指导不足,尽量使全员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为使区域经理拜访真正有价值,我通过实际跟访寻找最适合的拜访方法,杜绝了走马观花现象,提升了拜访质量;目前由于国外市场的不断打开,国内市场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所以我就特别强调对老客户访销服务到位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新市场,减小市场盲点;重视客户投诉,将之与客户经理工作质量结合,加强自我督促,部门全员合理制订每日、每周、每月工作安排,互相监督,使工作逐渐向程序化发展。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使区域经理基本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

我认为,一个人只有对自己的企业,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抱以极大的热情,才能极大地发挥潜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并在工作中找到乐趣。我

正是用这种心态面对自己的工作和企业,按照营销经理的职能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毫不犹豫放弃个人利益。

对于今后的努力方向,我对自己做了如下的打算:

1、继续加强学习,重“内涵”,迎接挑战;

2、加强动脑思考能力,在工作中多想办法、出点子;

3、加强组织协调能力;

4、带领营销提升服务水平,帮助客户赢利,提高客户忠诚度;

5、继续加强国内市场开拓工作。

以上是我的汇报,有认识不足的',请领导指正和帮助,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带好队伍,在xxx事业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以我们的诚实、勤奋和智慧创造我们美好的生活,为卧龙的发展添砖加瓦。谢谢!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8篇

20__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在狠抓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私奉献的高素质的文明法官队伍。

一、领导重视,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院领导班子在思想上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学习,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调节经济关系、促进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任务,在贯彻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加强人民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依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严肃执法的重要保证,对提高干警素质,促进审判工作都有重要意义。由于领导认识到位,所以工作中能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其次,我院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挂帅,由二名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综合职能部门的同志任成员,同时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检查、推进工作。同时,推行“一岗双责” 制,要求院庭领导既抓审判业务,又抓精神文明建设,既抓案子又抓脑子。对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得不力,出现问题的,要按目标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领导抓、抓领导,层层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领导体制,从组织和领导上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三是思路清晰,规划具体。在工作中,我院认真把握好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形成符合法院特点的工作思路,即从教育和制度建设入手,以班子建设和廉正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为载体,持之以恒,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文明法官队伍。根据这一思路,我院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院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队伍现状,布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同时专门制定了精神文明工作安排意见,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了具体可行的规划,由于领导重视、真抓实管,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以建设高素质的文明法官队伍为目标,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

在队伍建设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抓教育、强素质

按建设“讲政治、懂业务、作风正、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要求,加强政治业务两方面的学习,尤其是加强了廉正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的宗旨教育。引导干警遵守公正无私、依法办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树立爱岗尽责、勤奋高效、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牢记“四条禁令”、“八个不准”等职业纪律,发扬实事求是、扎实深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作风,做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坚持全院每月一次,各庭室半月一次的学习制度,并注重学习质量。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坚持一次,要求环节以上干部全部参加,加大对院庭班子思想教育力度,注重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院长逢会必讲队伍建设,强调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等问题,这对全体干警起到了极大的鞭策警示作用。

(二)抓监督、保公正

20__年,我院加大了审判监督工作力度,通过严格的监督,防止审判人员滥用审判权和执法不公正的问题出现。重点从以下几个环节,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审判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年初我院下发了《岗位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对各项审判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了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通过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明奖惩,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二是审判工作督查机制。建立了审判工作督查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对案件进行评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上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

在建立健全审判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本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是自觉接受党委、权力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审判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以求得支持。二是认真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听取当事对本院执法情况反映,同时,向社会公开提出确保司法公正的五项承诺制度,公布了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三是聘请司法监督员对本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及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部分驻街单位及基层组织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通过内部健全制约机制,外部拓宽监督渠道,使本院的严格执法有了较可靠的保证。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9篇

上海破产法庭关于规范破产案件接管工作办法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破产法庭•【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

上海破产法庭关于规范破产案件接管工作办法

为更好促进管理人依法及时履行接管职责,规范接管行为,不断促进提升管理人专业能力,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理破产质效,上海破产法庭按照《^v^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法发〔2020〕14号,以下简称《依法高效审理意见》),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2021)》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上海破产法庭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1.法院依法支持、监督管理人履行接管职责。2.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接管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接管工作,提高接管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接管工作应公开透明,依法保障债权人程序参与权和知情权,接受债权人监督。

二、基本要求4.接管范围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以下统称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经营资质等相关经营的审批文件;(2)印鉴。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3)财务会计资料。包括: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空白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评估报告等财会资料;(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凭证;(5)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及权利凭证;(6)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办公用品等;(7)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许可等无形资产;(8)文件资料。包括: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商业合同、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涉诉涉仲裁涉执行案件材料等;(9)有关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10)其他应当接管的财产和资料。

期内完成接管的,管理人应制定接管方案,并按方案完成接管工作。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阶段性接管情况。

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应按照上海高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2021)》第198条要求的时间完成接管。

(4)释明配合接管要求管理人凭《破产受理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要求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直接保管人员等责任人员配合接管,通过约谈、书面、电话、电邮、通讯群组等方式,告知以下内容:①破产案件受理和指定管理人情况;②接管的时间、范围等事项安排;③责任人员应配合接管的法律规定;④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接管的法律后果;⑤管理人联系方式;⑥其他需告知事项。(5)现场接管管理人根据个案情况做好人员、车辆等接管准备工作。接管过程应制作接管笔录、工作记录,或视情摄影摄像,实行全程留痕。管理人接管时可视现场情况,在财物上贴封条,或在债务人经营或财物存放场所周边张贴告示,载明破产案件受理情况、财产情况、接管依据等有关内容。管理人应注意邀请债权人代表现场参与、见证接管过程。(6)制作接管清单管理人需审查所接管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清点核对后制作接管清单,按不同财产类型记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编号、价值、外观现状等财产信息。数量众

多、难以清点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等财产,可以采用存储箱/柜等方式计数,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接管完成时,债务人有关人员和管理人均应在接管清单上签字确认。债权人代表参与见证接管的,一并签字确认。上述人员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管理人应在清单上记明情况和原因。

接管清单应提交法院存卷。(7)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移交法院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需依法将已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并参照上述第(5)/(6)点接管清单要求制作移交清单。6.有效管控管理人对已接管财产不得脱管,须视情采取上锁、贴封条、聘用人员看管等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所接管财产置于有效管控下。接管物移转应报告法院同意。管理人须定期核查接管财产保管状况,发现财产可能发生毁损、遗失等风险的,应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7.归集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以下情形,管理人需依法及时追回、归集债务人财产:(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2)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3)依法应予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4)应收账款;(5)其他应追回的财产。管理人追回、归集财产应尽量采取协商、催讨等非诉讼方式,以降低程序成本。非诉讼方式未能实现财产归集效果的,管理人应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

者按照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其他方式处置。对于涉嫌妨害清算、虚假破产,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犯罪的,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请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8.“三无”企业的调查接管管理人需按上述第5/(1)点的六种调查途径全面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及结果应书面报告法院,并附调查笔录、寄件凭证、现场照片、工作记录等材料。管理人未能穷尽前述“六查”途径调查的,应向法院报告原因,法院予以督导。管理人“六查”工作情况以及后续措施,应完整、如实地向债权人会议报告。9.及时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接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及时依法追究其责任。10.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接管物系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管理人应依照相关危险物品处置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审慎处理,并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债务人经法院批准继续营业的,管理人应依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11.及时报告管理人应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时向法院报告接管工作。管理人报告接管工作应提交书面报告。一次性接管难以完成的,管理人须提交接管进展的定期或专项工作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接管措施、进度、困难和对策意见,并附接管清单、笔录、影像、录音等材料。若附件材料系复制件的,需与

原件核对无误,原件由管理人妥善保管。接管中出现重大、突发事项,或生鲜易腐食品、保质期临界货物等需尽快处

理的,管理人应主动及时报告,并提出拟采取的处置意见。遇紧急情形,管理人可以口头方式先行报告法院,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特殊情形的接管12.一并接管情形债务人设有分支机构或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破产的关联企业,管理人应一并接管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融资租赁物、售后回租物等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以及权属不明的财产,管理人应一并接管后予以妥善保管。13.债务人财产已被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扣情形债务人财产被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管理人应及时与有关机关沟通并报告法院。必要时,法院依照上海高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2021)》第48条第3款规定提供协助。有关机关尚不能移交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需注意了解后续进展情况,适时完成接管。对可以通过复印、扫描等方式复制的文件资料,可先行接管复制资料。14.委托保管情形船舶、飞行器、大型设备等不便移动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以委托保管并报告法院。遇紧急情形,管理人可以先予口头报告。采取委托保管的,管理人需与受托人签订合同明确保管责任及失责后果,并附保管的财产清单。管理人对委托保管过程,可采取笔录、摄影、摄像,以及第三方见证或公证等措施留存。管理人需定期核查委托保管财产状况,发现财产有受到毁损或者脱离控制可

能的,应立即终止委托保管,并报告法院,及时采取场地租赁等适当措施予以直接接管。

委托保管终止时,管理人需核对财产数量,确认财产状况。财产毁损的,应依法及时追究受托人责任。

15.境外和港澳台资产管理人需及时接管^v^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债务人财产,必要时可聘请境外专业机构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如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内地破产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的相关规定。

四、强制接管16.管理人需开展的工作依法应当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有关人员拒不移交、故意拖延移交或部分移交,以及实施其他阻挠行为不配合接管的,管理人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约谈释明管理人应约谈债务人有关人员,告知破产案件受理情况和接管事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依法配合接管义务以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约谈应做好笔录或录音录像。(2)收集和固定证据对债务人有关人员拒不配合接管的行为,管理人须注意采取摄影、摄像、录音、笔录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3)强制接管和预案制定经释明后债务人有关人员仍然拒不配合接管的,管理人应实行强制接管。采

取强制接管前,管理人需制定接管预案并报告法院。预案内容可包括接管范围、财产状况、拒不配合情形、拟采取的强制措施、准备工作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法院予以指导监督,确保强制接管稳妥进行。

(4)保障债权人程序权利管理人可邀请债权人参与强制接管,保障债权人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取得债权人的支持和协助。17.申请法院依法处理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后仍然未能完成接管的,应将相关情况以及申请拟采取的强制措施意见,书面报告法院。法院审查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v^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高效审理意见》第八条等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10篇

本人于20__年9月进入__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兢兢业业履职,勤勤恳恳工作,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讲原则、顾大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近年来,我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__年12月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v^预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放松,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今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能够用法律的理念去指导工作,用法律的思想去谋划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去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于20__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长期与上级法院协调我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核复议事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__年11月至20__年1月期间曾在高院审管办挂职锻炼,审判管理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注重及时把握各部门办案进度及质效情况,对于各项质效数据,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对每个业务庭收结案情况、办案效率情况以及办案效果等具体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与年度目标和上年度同期情况进行逐一对比,上报院领导并通报各庭局,为领导的科学决策作数据支撑。在对本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上,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有部门一视同仁,对于各项质效指标,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各项质效数据,真实体现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我始终认为,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为法院工作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时刻刻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六、主要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审判实践经验还需提高。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11篇

关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_市^v^常务委员会:根据市^v^会20__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日,市^v^会副主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__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到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市人民法院20__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审判队伍和机制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深入了解。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主要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近年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20__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863件,诉讼标的额亿元,审结17173件,结案率,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二、主要做法和成效㈠着力服务发展大局。设立金融审判庭,开展了“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审理金融案件攻坚战”等专项行动,20__年以来,共审结涉金融案件5150件,标的额亿元,审结破产案件9件。成立了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一庭专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开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20__年以来,共受理涉军停偿案件169件,已全部按时审结。与__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涉企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开展巡回驻点服务和“访百企、进千

户、听民声、解民忧”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共走访企业、重点项目25个,提供法律服务41次,征求意见建议42条。

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__年以来,共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相邻权纠纷等权属案件616件,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594件,劳动争议、涉农民工工资等案件477件,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2529件,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保护纠纷等涉农案件2500余件。与市公安局、司法局等9个部门和行业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三年多来,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案件5524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开辟维护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万元。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800

余件。加强法庭建设,交通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130件,兑现赔偿款余万元,调解率。畲区人民法庭于20__年10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审结民事案件435件,其中涉畲案件97件,涉及畲族群众100余人,方便畲区群众诉讼。

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截至目前,共有12名法官荣获省级先进,其中,民一庭叶晓明荣获“全省法院民商事审

判工作先进个人”。三年多来,共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完成639天的各类培训,开展庭审示范观摩教学、学习交流会等活动34场次,开展对青年法官“一对一”的指导、培养,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化解矛盾等能力。同时,积极鼓励法官自学,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让法官心无旁鹜,专注审判,提升业务技能。

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但由于机构之间、机构与法院之间相互缺少沟通和交流,所以未能取得最佳的合作效果。

㈣法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市人民法院在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等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部分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有的法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办案效果;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司法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法官应对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少数民事审判人员群众观念不强,在接待群众和当事人时不够冷静、耐心、热情,司法为民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有限,多数仅在开庭时或开庭后才介入案件,加上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参与案件审理时往往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审判员之间难以形成优势互补,存在“陪而不审”现象。

四、意见建议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审判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㈠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法官素质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市人民法院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队伍。切实增强法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p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依法调解和民事法律理论的能力。有重点地培养办案能手和办案高手,既要有全能选手,也要有专业选手,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水平。加强对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传帮带,为法官队伍后继有人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审判人员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关系,对违反廉洁纪律的法官实行零容忍。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要坚持向内挖潜,针对各个法庭

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通盘考量,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优化审判资配置,切实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12篇

【法院民二庭审理破产案件经验材料】破产案件审理

祁阳法院民二庭审理破产案件善于处理十种关系

祁阳法院民二庭现有干警7人,2004年来共审结破产案件52件,涉案标的亿元以上,共处置资产6000余万元,安置下岗职工6000余人,没有发生一起上访、群众性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真正做到县委、政府放心、企业称心、群众安心。该庭具体做法是:

一、协调好与县委、政府的关系,努力争取支持。破产案件的审理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容易激化矛盾,单靠法院的努力是无法搞好这一工作的,祁阳法院民二庭非常注重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如永州市最大的乡镇企业祁山水泥厂破产还债一案,该企业内有职工1580人,欠债6100余万元,该企业破产成功与否,关系着县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民二庭深感责任重大,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县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县委王芳柏书记非常重视,亲自来为干警们鼓劲。在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该企业仅花个多月时间,便顺序改制完结,新企业迅速投入了生产。

二、处理好合议庭与清算组的关系,加强指导和监督。在与清算组关系的处理上,做到主持不包揽,放手不放任,协调不妥协,尊重不盲从。如市属企业黎家坪塑料厂破产还债一案,市二轻局局长亲任清算组组长,主动接受合议庭监督,合议庭也积极主动进行指导,两者关系非常融洽,该企业资产处理后,部分职工不满意,在黎家坪供水公司对宿舍楼改装时,哄抢水管,清算组束手无策,祁阳法院由院长带队到厂,找到带头闹事的职工李元生,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从而扫除破产障碍。

三、处理好破产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关系,竭力维护稳定。一是妥善安置职工。对破产申请,要求企业及其主管单位对职工的安置必经提出方案,否则不予立案。在安置过程中,力求方法适当合理,如在安置祁山水泥厂职工时,将1580名职工分成为四种情况,对国家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不符退休条件的挂靠到乡镇,对通过劳动局招工的职工、与厂签合同关系的非农职工、与厂签合同的农民工则分类发放安置资金。职工安置完毕后,无一家上访闹事。二是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对破产案件申请,民二庭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摸底,了解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职工大会,与职工企业破产情况进行通气。三是放手发动职

工。在处置资产时,为了开拓资产变现市场,一方面进行广告宣传,另一方面发动职工,积极走出去招商引资。

四、处理好破产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扫除破产障碍。如文明铺供销社破产还债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破产清算组与文明铺七一村和羊古脑村为征地补偿发生纠纷。原文明铺供销社对这两个村的所征土地已经补偿,村民要求重新补偿,准备到清处组闹事,民二庭通过调查了解,对村民进行说服教育,平息了闹事。又如晶玻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厂区拍卖后,为了方便厂区后职工宿舍楼的出入,企业在围墙上开了一道门,并修筑了一条简易人道。厂区外浯溪四、五、六组的村民认为简易人道占用了他们的土地,要求土地补偿,在民二庭多次协调下,得到妥善处理,由企业清算组补偿给三组村民2万元,并将简易人道硬化,方便厂内职工和厂外群众。

五、处理好破产企业与租赁户的关系,加快审理进程。如祁山水泥厂与桂忠明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但只履行了2年时间,祁山水泥厂便申请破产。桂在租赁期间已投入近700万元,若中止合同,将给他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对法院的工作他表面非常支持,但实际上没有行动,法院多次找其做工作,考虑其损失,给予其补偿,使其满意。由于补偿与损失差额大,对其本人不利,对企业发展不利,合议庭与县委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实行“双赢”原则,即政府赢得财政税

收收入,租赁户赢得利润收入,鼓励桂争取资金,多方融资,积极参与投标。最后桂以1688万元买下企业,使该企业平稳过渡,改制后的企业目前已投入生产。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13篇

一年来,在院党组和办公室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和帮忙下,我能够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重新摆正自己的位置,尽快适应自己的主角变化。在工作中,能够时刻从^v^员的党性要求出发,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工作用心进取。同时,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各项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状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工作中我能够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透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一是用心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我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尤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对照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做到了从心灵深处查找对党员先进性认识上的不足,从工作态度查摆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个人整改措施,有力地指导了自己的工作。二是活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潜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从“三个少”

中挤时间,即少聊会闲天、少喝点闲酒、少看会电视,做到“四个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我时刻牢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透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透过一年的学习,我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写作水平,及信息采取、编报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环境和资料。

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法院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四个好”,即自己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务必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一是在主任的领导下用心做好法院各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枢纽”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统的形象。为此,我每一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认真有礼地接待各方当事人和上访群众,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我们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同时,主动协调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做到了及时汇报(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反馈(种类状况和信息)、及时通知(各种会议和活动),为有效地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二是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我始终认为要干好每一项工作,就要象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一年来,所负责的信息工作既要亲自书写、打印、校改,还要自己报送,有时材料多、

要求急,自己就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元至十一月份共编写信息(简报)期,其中被省高级法院采用数为期,被市各级信息(简报)采用余期,为宣传我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辐射作用。

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持续一名^v^员应有的严谨作风。

在法院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持续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是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贿受贿。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只要能够做到的都不推辞,而是挤出时间想方设法的去帮忙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能给予耐心地解释,从不一推了之。三是严

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一年来,我虽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这些并未给自己带来一丝成就和简单感,反而愈加觉得沉重,总觉得工作起来始终不能称心如意,不如别人游刃有余。同时,工作中大多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做到想领导之未想,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时准备。尤其是在写材料过程中,遇到稿子多、时间紧、任务重时,往往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疲于应付。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为领导服务只是限于写一些简单的简报,其他工作远远不够,很难站在领导角度去思考问题,缺乏全局性把握,不能很好地理解领导意图并融入文稿,与领导要求有相当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坚持勤奋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为领导服务水平,既要想领导之所想,也要想领导之未想。全面提高自己综合素质,个性是文字水平,尽力把材料写实、写好、写细,使领导满意,自己提高。必须要扑下身子抓落实,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学习、注重积累、注重煅炼、注重提高,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为我院的全面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破产审判工作总结2022 第14篇

20xx年,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六通三化”为重点,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团结带领一班人,充分调动全镇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小康示范建设开局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20xx年(预测),全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实现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2%,13%。镇本级财政收入500万元。人均GDp为506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20元。为我镇于20xx年在全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围绕绵渝路产业带和全面小康建设,农业结构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发展后劲得以增强

以绵渝路产业带建设为契机,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我们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建设绵渝路现代农业示范带的要求,提出了“依托城市,服务城市,以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城郊型特色农业,争当绵渝路射洪现代农业示范带领头羊”的构想。通过一年来科学实施,现已初见成效。

通过精心规划,吸引外地业主,扶持大户进行示范,免费为群众引进和提供20xx0元优良品种,现已建成蔬菜基地3500余亩。继去年我镇获得省级“无公害蔬菜基地”认证后,今年,四季豆和莴苣两个品种又获得国家级“无公害蔬菜”认证。

利用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引进名优品种,改造原有老化、劣质品种,加强果园技术管护,现已建成以大堰、磨嘴、中沟等12个村为重点的3500亩名优水果基地。目前,果树长势良好,大多数已开始挂果。

通过扶持大户,典型示范,现已发展花卉大户30余户,拥有花卉基地500余亩。其中文衍丰、向贵良、蔡开吉等种植面积都在20亩以上。如今,花卉产业正在成为我镇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头戏”来抓,成立了专门领导班子,在全面搞好口蹄疫、禽流感和猪、牛、羊等畜禽防疫的基础上,根据各村条件和传统习惯,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出了4万头优质肉猪工程,实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狠抓大户培养、扶持,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提供市场信息,提供技术指导,协调资金,扶持奖励等措施,使得养殖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太空村、大堰村等为重点的养鸡示范基地,以平安村、佛南村等为重点的养猪示范基地,以王爷庙村、太空村等为重点的养牛示范基地。目前,全镇已有“百牛村”4个,“千猪社”4个,“万只小家禽户”8户,畜牧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65%以上。

以城市迅猛扩张为契机,充分利用龙泉山、凉帽山、老鸦山、长岭岗环绕县城的城郊区位优势,引导农户发展休闲观光假日经济。现已发展遍布城郊、风格各异的“农家乐”50余户,年接待游客近50万人次,年创产值500万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九香园”、“正豪园”、“悠然山庄”等,年纯收入均在5万元以上。

对部分不适宜种蔬菜等经济作物,或无能力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我们协调粮油部门签定订单种植合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全面提升传统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全镇优质粮油基地已达5700亩,其中优质水稻2700亩,优质工业油菜3000亩。

高度重视“支部+协会”,精心培植农业大户

立足我镇蔬菜、生猪、水果、花卉等优势产业,通过以大户牵头建协会,协会联合带农户,推行支部加协会的模式。现已建成以陈杰“大自然公司”为首的无公害蔬菜协会、以郑大兴生态养殖场为首的郑葛养猪协会、以蔡绍云“九香园”为首的农家乐协会,发展会员300多人,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达960人次。通过协会牵线搭桥,协调服务,促进我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260亩,发展种养大户486户。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助农增收

认真搞好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业税减免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宣传,并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户。充分调动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了粮食收获时颗粒归仓,栽种时栽满种尽,杜绝了土地抛荒,为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大力实施“六通战略”,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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