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律师解读:
1、2023年河北省丧葬补助金为75775元/➗2=37887.5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49283元✖20年=985660元。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一般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障、残疾)。
4、抚恤金支付年限参照如下: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0预期寿命)。
二、1-4级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律师解读: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而非本人实际到手工资。查询本人社保,即可查询缴费基数。
2、伤残津贴停止发放时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为退休前社保如何缴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5-6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工作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解除(劳动合同未到期)或终止(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
四、7-8级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得到以下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实发工资全额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 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予以确认。
六、费用谁承担、谁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工伤预防费;(十)、工伤认定调查费;(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主要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有用人单位承担支付。所以,为减轻工伤赔付风险,用人单位还是应该第一时间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切记,是工伤保险,而非保险公司意外保险。
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 石家庄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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