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享有哪些带薪假期
关于休息休假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自己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作出详细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必须享有的带薪假期种类如下:
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40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有以下几类:一、元旦;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国际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国庆节。二是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有以下几类:一、妇女节;二、青年节。三是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
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以工作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休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享有探亲假待遇。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此规定。
3、婚。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的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假期。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假期;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国家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婚丧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二、劳动者探亲假有何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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