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次为大家分享“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稳操作”话题后,想必大家都隐约感受到劳动法对医疗期员工深深的保护了。医疗期后的员工解除都需要费点劲,那医疗期内的员工岂不是更不能随意解除了?
答:随意解除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也不是代表不能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42条明确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预告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可没有规定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解除哦。所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员工解除上是有空间行使的,法律也不会一味的保护劳动者。
医疗期内单位行使严重违纪解除权的范围也很有限,因为员工毕竟没有实际上班,而是在家休病假。发现员工严重违纪的机会很小。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危中求机,建议从病假单下手。核实病假单是否真伪,毕竟现在泡病假的现象屡见不鲜,网上甚至可以购买病假单。无论从合规角度还是预防教育,都需要对员工提交的病假材料去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可以行使解除权,即使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也可以行使,因为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下审核流程供HR朋友参考
1、要求员工交齐病假所需材料,包括不限于挂号凭证、缴费凭证、病历、买药凭证、检查报告等(这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最好有明确的规定,申请病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尽量详细)
2、公司人员携带授权书至医院科室查询员工提供的材料是否贵院提供,是否是真实的,包括医生的签字等
3、若查询下来确实是假的,不要过于高兴而忘记请医院出具相关的证明。医院的证明就是单位强有力的证据。
4、当然,若查询下来是真的,那员(单)工(位)休(只)病(能)假(忍)也是合情合理的,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早日恢复健康回到正常的工作岗位中去创造价值。
总之,无论单位行使什么解除权,实体上都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程序上也要履行完毕(比如说通知工会等),任何一步不到位,都有违法解除的风险可能。
好了,今天就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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