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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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他人不可取
家长处理子女校园纠纷时
在微信群辱骂未成年人构成侵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网络上的言论传播快影响大,网络用户在发表针对未成年人的评价时更应格外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心理健康,不应做出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结合被告发布言论的上下文语境、内容等,能够让涉案微信群内的言论受众即其他家长意识到其言论指向原告。被告在涉诉言论中使用侮辱性用语对一名儿童进行人身攻击,明显超出正常批评限度,显然会对原告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产生较大损害,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家长群中向原告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本案针对互联网时代校园纠纷的线上化明确了行为边界。儿童的身心尚未成熟,需要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除家庭之外最重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对于幼儿园同学之间产生的纠纷,家长应在充分理解儿童成长规律和身心特点的基础之上理性对待、谨慎处理,不能生硬地套用成年人的标准判断、评价其行为动机和逻辑,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对未成年人带来次生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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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赵琪
原标题:《首互未来微漫画丨校园纠纷需冷静 网暴他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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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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