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继承普通合伙财产份额的方式是签订入伙协议,变更工商登记。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b0bC2pRXQNSAFU.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