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的责任,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可以办理股权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于股东名册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那么股东变卖公司资产是不是刑事犯罪?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股东变卖公司资产是刑事吗
股东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变更公司的资产,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有可能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财产进行私自变更,如果变卖财产所得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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