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自主创业观念的改变,合伙企业的创立越来越多。成立一个企业不是简单的事情,不少朋友想要合伙创立一个企业,但是又不知道要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创立合伙企业,那么,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律师补充: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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