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吸收合并后注销的问题,实践中,变更公司隶属关系登记时,如果在处置方案中,有明确载明注销分公司的,则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登记。对此,法务时刻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是否要被注销,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要注销吗
具体根据公司处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七)支持分公司办理隶属关系变更。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公司吸收合并后分公司是否要被注销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但在注销分公司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公司合并方案中有明确规定注销的,则应当在公司合并或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务时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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