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产逐渐增加。我国2001年实施的新《》中规定,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改变了旧法中经过若干年转化为的做法。因而,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财产,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热点,但是是否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人们在现代观念与传统思想的夹缝中徘徊,由此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据报道,“外星人”巴西球员**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格签定了一份,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格占去一半。这份协议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不过,这种在国外比较普遍的做法在国内不一定能被接受。
据中新网天津2003年12月2日消息:从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处获悉,今年全市有十余对恋人,因为一方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方改变初衷,了断情缘。据该市司法局公证处介绍,提出分手的一方大部分看上了另一方的财富,而不是因为两人的感情自然发展才决定的。在北京,还出现了首例婚前财产公证引发的诉讼:张先生于1998年1月和未婚妻梁女士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宣武区的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没有同时说明赠与的时间和附加条件。结果五年过去了,张先生婚没结成,却因为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上了法庭。
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经历过十至二十年婚姻生活的35至45岁的中年人,由于对家庭财产纠纷问题的所见所闻较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感触较深,他们同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比20至34岁的青年人要高。另外,在者中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的比率比较高,以免除双方关于子女、财产方面的后顾之忧。
事实上,从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只是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b47C2pWVwVcBV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